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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教务字[2016]092号】
发布时间:2016-11-09 13:15 来源: 点击:37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江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5〕29号)规定,结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999-2004年备案的专业,共26个,分文管和理工两个大组。
    (一)文管组(13个)
    旅游管理、文物与博物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经济学、金融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日语、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
    (二)理工组(13个)
    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管理、传播学、网络工程、地理信息科学、软件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
    二、评估方式
    (一)评估方式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教师、学生等人员的定性判断为辅。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绝大多数定量数据的采集,参评专业负责提供定性材料及部分定量数据的采集或核实。
    (二)评估路径
    参评专业登录“教务在线-教学组织-校内专业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各专业初始密码均为123,完成数据填报上传。(注:需安装chrom浏览器,在登陆界面中提供了下载链接,请下载安装后再进入)
    三、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专业自评

    1. 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参评专业制定本专业的评估工作方案,通过数据采集系统提交。(11月15日前完成)
    2. 初步填报平台数据:参评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涵盖的内容,对照专业自身情况,做好本专业数据的采集工作,登录数据采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11月30日前完成)
    3. 形成专家诊断意见:相关学院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3-5人的专家组,通过听取专业建设情况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等方式对参评专业进行诊断,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专家诊断意见(500字以内)通过平台提交。专家名单及进校时间请提前报告教务处。(12月20日前完成)
    4. 完善专业数据信息:参评专业根据专家诊断意见,修改完善本专业数据信息,尤其是定性数据信息,完成专业数据的最终填报。(12月30日前完成)
    5. 专业自评工作总结:参评专业对评估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本专业自评工作总结报告;还要根据专家诊断意见,提出本专业建设改进方案(1000字以内)。各专业的自评工作总结报告和专业建设改进方案均通过平台提交。(12月30日前完成)
    (二)学校评审
    1. 定量指标评价。根据各定量指标计算办法,系统对26个参评专业的定量指标自动计算出得分。
    2. 定性指标评价。组建由督导专家、学院院长、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六类人员组成的评委,对26个专业分文管和理工两个大组进行网上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评选优秀组织单位。根据参评专业的评估工作方案、自评工作总结报告和专业建设改进方案,评选出专业评估优秀组织单位。
    学校对评为“五星”、“四星”级的专业以及专业评估优秀组织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对该专业申报的各类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各参评专业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好各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落实好本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请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教务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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