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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习研究活动的管理规定(2011版)
发布时间:2014-06-27 19:37 来源: 点击:2266
    为规范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学位论文工作或学习活动需要外出访学等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在学研究生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的管理,保证和提高在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在学研究生外出访学的有关事英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学研究生外出访学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专门技术训练确因学位论文工作或实际学习活动的需要,外出学习或研究的内容应与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计划相一致。
  二、外出访学单位
  在学研究生外出访学活动只限于相关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内进行。
  三、外出访学时限
在学研究生外出访学时限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详细的访学计划,访学时间一般应在课程和学分修满之后,最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外出访学需办理的手续
  1、需外出访学的在学研究生应凭拟访学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接收函(或证明),根据实际需要外出访学的时限,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凡没有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而外出访学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需外出访学的在学研究生应认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习研究活动协议书》、《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外参加学习研究活动审批表》(表格另附),由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根据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的要求,签署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3、外出访学的在学研究生在规定的访学时限内访学完毕后,应由访学院校所在院系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对访学期间的思想政治和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做出鉴定,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习研究活动考核表》,签署意见后加盖相应部门的单位公章。
  五、其它
  1、在学研究生于访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科研报告,署名应排名在第一作者,并标注作者单位为江西师范大学。
  2、在学研究生访学完毕后,应将《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习研究活动考核表》原件送交所在学院存档,复印件送交一份研究生院存档,并凭《考核表》到相关学院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销假手续。
  3、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从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角度出发,严格掌握在学研究生外出访学的人数,对确实需要外出访学的,应加强管理,敦促拟外出访学的在学研究生认真办理相关手续。
4、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研究生办理外出参加学习研究活动程序
提出外出参加学习研究活动申请(须有申请报告)——领取审批表、协议书,办理拟去高校或单位的同意函(接收函、相关证明等),对方单位负责人签协议——提交接收函、审批表、协议书,办理外出登记——领取考核表(鉴定书)——外出参加学习研究活动——返校销假——提交考核表(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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