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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视察小组工作指南(2009 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4-09-07 14:17 来源: 点击:239
本指南是指导视察小组进行工作并规范小组成员行为的重要文件,同时也供被评估学校进行评估工作准备和配合视察小组开展工作时参考。
一、视察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
1.视察小组的组成
视察小组由4—6人组成,其中教育界和产业界的专家至少各2人(其中至少2人为评估委员会委员)。视察小组组长、成员由评估委员会任命。视察小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管理人员或教授职称的专业教师,且在教育界、产业界有一定声誉,对评估工作和专业建设有见解;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并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
(3)与被评估院校无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性的直接关系(如该校毕业生、正在或曾在该校任职或兼职、与学校或院系有关负责人有直接亲属关系等)。
2.视察小组成员职责
(1)视察小组成员受聘后,应积极主动做好各项视察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评估文件,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
(3)以高度负责精神完成视察小组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遵守本指南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5)视察过程中应详细取证,撰写视察报告的有关内容;
(6)在视察报告上签字。 
3.组长职责
(1)视察小组组长直接对评估委员会负责;
(2)善于团结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注意协调与被评估学校的关系;
(3)召集小组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审阅并讨论自评报告、制定视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与被评估学校取得联系;
(4)视察中与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研究情况,明确工作任务;
(5)视察工作结束后,组织成员讨论、研究和撰写视察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并在报告上签字,并向评估委员会报告视察情况。
4.视察小组成员守则
(1)视察小组成员要公正、正直、独立思考、秉公办事。在视察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不同场合,积极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但不得随意发表与评估工作相悖的个人观点和意见;
(2)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评估工作是建设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3)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和特殊照顾,不做可能影响视察工作信誉的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利用视察小组的身份牟取私利;
(4)不允许传播和宣传在视察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个人私事,也不允许散布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5)视察期间不参与任何与视察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的单独邀请,在视察报告被正式批准以前,不允许小组成员接受被评估学校的各种聘任;
(6)注意保守秘密,包括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评估委员会和视察小组对学校的看法、态度和意见、视察小组关于评估结论的建议,以及小组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
二、评估视察安排
视察工作一般安排在五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将由评估委员会于当年5月1 日前通知学校。详细的日程安排由学校和视察小组协商确定。
初评和复评视察工作日为3天,第3次及以后的评估视察工作日为2天。视察小组成员应在视察的前一天进校。视察工作应包括∶
1、视察小组工作准备。视察小组进校之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了解 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视察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视察重点。
2、与学校行政负责人会晤。主要了解学校和院(系)的机构设置,学校的办学思想,对专业的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3、与院系主要负责人会晤。主要听取专业建设情况的介绍。
4、与教师座谈。通过与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和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座谈,列席教研活动和观摩教学过程等,了解教书育人情况,以及对专业建设的意见。
5、与学生座谈。通过座谈、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听取在校生和毕业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看法,了解学生的能力、素质、群体意识等。
以上第4项、第5项由视察小组确定座谈对象和形式,学校应创造条件使参加座谈的教师和学生畅所欲言。
6、审阅学生学习成果。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部分地反映专业教育的水平,视察小组可审阅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学习成果,必要时请学生回答学习中的问题。审阅学生学习成果要注意学校对及格水平的把握情况。
7、考察学生。在必要时,对学生进行书面或口头的考查,以进一步了解他们对有关课程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意考查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外国语水平和实践能力。
8、其他活动。视察小组参观学校的实验(试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资料 室,并会见教职工。在可能的条件下参加院(系)、专业的研讨会或讲座。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完成专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视察小组可会晤有关 人员,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9、交换意见。与学校、院系领导人交换视察意见。视察小组应说明对学校和专业 发展的主要建议,但不得透露视察小组的评估视察结论。
10、视察工作反馈会。视察小组举行视察工作反馈会,由部分学校领导、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在会议上,视察小组组长宣读视察报告。
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程
 间
 容
参加人
备注
视察 前一 天到
19:30~21:30
确定视察工作重点明确各自职 责与任务
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8:00~8:30
了解学校机构设置、办学思 想、专业支持情况等,确定视察工作日程
学校行政负责人;视察 小组全体成员
 
8:30~10:00
了解专业教育情况
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 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10:00~12:00
了解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教学和学术负责人;视 察小组全体成员
14:00~16:00
了解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学生代表(包括毕业 生)视察小组部分成员
16:00~17:00
审阅学生学习成果
视察小组分工进行
19:30~21:30
碰头会
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8:00~10:00
参观实验室、图书馆、资料 室、计算机室等
视察小组分工进
 
10:00~12:00
了解教师教学工作及课程建设 情况
部分教师和视察小组部 分成员
 
14:00~16:00
了解德育、体育工作情况
部分教师,视察小组分 工进行
 
16:00~17:30
了解公共课及人文学科方面的 情况
视察小组成员分工进行
 
19:30~21:30
碰头会
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8:00~10:00
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了解毕业 班学生学习情况
 
视察小组分工进行
 
10:00~12:00
内部会,讨论视察报告
视察小组全体成员
 
14:00~17:30
形成视察报告(并将副本交学校),交换意见
视察小组全体成员、学校、院(系)领导、部分学生、教师、行政人员
 
注: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按课程表进行。
三、视察报告
1、在撰写视察报告之前,全体视察小组成员应仔细讨论,以便在主要问题上统一思想,并作明确分工。
2、视察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3000字左右):
(1)视察概况。着重反映被评估学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
(2)教学条件。重点应对师资的人数、结构与水平、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能否满 足教学要求做出评价。
(3)教学管理。着重说明规章制度是否完备,执行是否认真,与专业有关的教学 文件资料是否齐备,考核制度是否严格。
(4)办学经验与特色。专业的优势、特色和不足之处应为报告的关键内容,尤其 对不足的方面必须认真说明。不足之处包括本次视察发现的新问题,以及以前视察中所发现而依然存在的问题。
(5)学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叙述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
(6)申请学校对上次视察所提意见的回复首次评估无此项要求)。校院(系)对以前视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做了哪些改进,在本次报告中要予以评价。
(7)对院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意见与建议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8)对自评报告的评价。着重说明自评报告是否确切反应校及院系的情况。
(9)提出评估结论的建议(以保密方式提交评估委员会)。综合考虑被评估院 系的情况做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的明确结论。报告中必须有令人信服的依据。
3、视察小组内部对视察报告内容如有分歧意见且不能统一时,可由组长做出最后决定。组长应把组内分歧意见向评估委员会书面汇报。
4、视察小组组长负责最后完成视察报告。视察小组全体成员需在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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