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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关于做好2015年推免接收阶段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4)75号) |
发布时间:2014-09-28 16:39 来源: 点击:2276 |
各硕士招生学院: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推免接收阶段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4)75号】.doc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9月28日起,获得2015年推免资格的考生可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后,各硕士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也正式开始。为做好我校2015年推免接收阶段工作,招收更多优质推免生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字证书更新 推免接收阶段有关操作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平台中进行。平台须凭数字证书方可进入,请各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有关数字证书的使用说明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工作。如数字证书丢失、欠费或密码遗忘,请联系数字证书供应商(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大钟寺中坤国际广场E座627室;邮编:100098;联系电话:010-82199624;收件人:学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或010-62160938,网站客服邮箱:cert@chsi.com.cn) 二、工作流程 1.查看志愿填报情况。各学院进入研招平台“推免生招生管理”中查看报考本院的考生名单,并可查看报考考生的详细信息。 2.挑选复试考生。各学院进入系统查看考生详细信息,并与考生电话联系,在确认考生志愿后,将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 3.发放复试通知。在研招平台中对被添加进“复试备选库”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通知写明复试时间、地点。 4.安排复试。根据各学院接收推免生细则中有关规定,安排在系统内接受了复试通知的考生进行复试。 5.拟录取。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将复试合格决定拟录取名单按附件1格式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在系统内发送“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 1.支教团推免生已于9月16日进行过专业复试,此次只需在系统内进行“添加入复试备选库”并“发放复试通知”等操作,无须再次安排复试。 2.获得推免资格考生属于较为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推免生接收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热情,以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我校。 3.各学院接收阶段工作应尽量在10月17日前完成。各学院在必要情况下,可安排多批次复试,以照顾因时间冲突而不便的推免生。 4.各学院接收推免生限额原则上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总招生人数的60%。 上一篇:《关于组织获得2015年推免资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的通知》【校研字(2014)73号】 下一篇:《关于做好推荐选拔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5〕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