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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关于组织2015级本科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 ||||||||||||||||||||||||||||||||||||||||||||||||||||||||||||||||||||||||||||||||||||||||||||||||||||||||||||||||||||||||||||||||||||
【文号:教务字[2016]060号】 | ||||||||||||||||||||||||||||||||||||||||||||||||||||||||||||||||||||||||||||||||||||||||||||||||||||||||||||||||||||||||||||||||||||
发布时间:2016-06-23 22:32 来源: 点击: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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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2015级本科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报名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学生可以跨学科门类申请修读1个辅修双学位。 1.瑶湖校区全日制在籍的2015级本科生; 2.已修读课程补考课程三门(含三门)以下者; 3.已缴清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学有余力者。 二、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2016年6月23日—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在线”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2016年7月1日—7月4日,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3.教务处审批录取:2016年7月6日,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并在“教务在线”公示录取名单。 4.志愿调整:2016年7月7日—7月15日,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双学位专业进行志愿二次调整。 5.缴费:2016年8月25日之前,将学费存入学校统一下发的建行卡上,财务处统一代扣。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开课时间:2016年9月12日(第三周)开始上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周末或晚上集中上课。 四、享受待遇: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双学位必修课程补考四门(含四门)以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单独发放“辅修专业毕业证明”及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双学位课程合格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相关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五、开设双学位专业(见附表) 六、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七、学费收费标准 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执行,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年收取。为鼓励学生积极报名修读双学位,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双学位只收取第一学年学费。如学生中途退出双学位学习,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按规定被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的,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各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文科(文、史、哲)类 3500元/学年 2.文科(经、管、法、外)类 3800元/学年 3.理工(Ⅰ)类 4000元/学年 4.理工(Ⅱ)类 4200元/学年 八、凡在报名系统关闭前保留了报名数据的学生,即视为确定参加双学位的学习并自愿按时交纳学费。学生若不按时交纳学费,则会严重影响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安排,因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学生本人诚信考核,情节严重者以扰乱教学秩序论处。 附表:开设双学位专业 2016年6月22日
附表:开设双学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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