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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教务字[2014]110号】 【时间:2014年12月24日】
发布时间:2014-12-24 20:27 来源: 点击:2488
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的规定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了做好2014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质量评价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价工作要避免走过场,应在检查教学各环节、考核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的基础上做出评价,使评教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5-7人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评价时各单位应主动邀请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有关专家参与评价工作。
3、为使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准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做好宣传、动员,使学生正确认识评教的意义,认真对待评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所选课程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在统计学生评教成绩时,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剩下的作算术平均后得出本学期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
4、学生、各单位评价领导小组(含评估中心专家)的评价权重比:一般课程为70%30%;个别指导课(主要指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的个别课、体育教学的小班课以及各专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课等)为40%60%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打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结果按总评成绩确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参评教师总数的20%(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老师,不占本学院优秀指标,可作一次性顺延),合格与不合格比例不低于本年度参评教师总数的20%
6、国际教育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部分未进入选课系统的课程,由学院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7、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各单位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在涉及自身的评价时,应主动回避。
8、今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继续实行网上提交评价结果,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以个人帐号登录教务在线进入教工之家,点击教学评价管理进入评价界面,提交评价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18日。
9、请各单位于2014110前将本单位2014年所有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的评价结果纸质文本(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及电子稿(发OA邮箱)、学生教师座谈会记录和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先骕楼5214室,联系人:邹生根,电话:88120277)。
10、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在全院公开并张榜公示一周,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同行教师和任课班级学生进行复议,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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