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GRADUATE

研究生教育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办法(2007版)
发布时间:2014-06-27 20:00 来源: 点击:2173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深化我校硕士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时间 
各学院师生互选工作,应在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最迟应在第一学期末完成。 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教学管理。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导师审定后报学院(室、所、中心)批准和研究生院备案。
二、师生互选办法 
师生互选应在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由各专业导师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主管院长和各专业指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安排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为此各学院在研究生入学后应做好如下安排:
1、将导师详细信息挂在各院(所)网站上或张贴在指定地方供研究生查询。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安排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鼓励硕士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学术活动,加强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2、凡是要求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须向本专业的研究生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意义、课题进展、指导条件、经费情况等。指导教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做必要的沟通。
3、由硕士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初选3名以上指导教师,按序填报。
4、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并在《申请表》上签字,报导师指导小组和主管院长批准。
5、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专业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6、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师生互选过程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在充分考虑师生双向选择志愿的基础上,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经征求师生双方意见,做适当调整。 
2、一名导师选定指导同一届研究生,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4名、文科不超过5名。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上一篇: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2011版)
下一篇: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11版)


版权所有: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91-88120430 ICP备案编号:赣B2-20050166号-1
E-mail: chengjian@jxnu.edu.cn 地址:瑶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城市建设学院 技术支持:世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