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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关于开展2015年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活动的通知 | |||||||||||||||||||||||||||||||||||||||||||||||||||||||||||||||||||||||||||||||||||||||||||||||||||||||||||||||||||||||||||||||||||||||||||||||
【文号:教务字[2015]028号】 【时间:2015年4月17日】 | |||||||||||||||||||||||||||||||||||||||||||||||||||||||||||||||||||||||||||||||||||||||||||||||||||||||||||||||||||||||||||||||||||||||||||||||
发布时间:2015-04-19 14:39 来源: 点击: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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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组长:梅国平 副组长:张艳国 成员:方立 张朝光 项国雄 李建亮 邱东升 陈抚良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联系电话:88120277。 2.学院设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评选小组,成员7-9人,由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评议会成员、系主任、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学院的初赛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年度评选指标 2015年评选课程教学 “十佳百优”教师33人左右,推荐指标总数全校控制数为45名左右,具体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 三、评选工作安排 (一)教师自愿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审表》,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25日,向学院提交申报课程的相关材料至少包括: 1.该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2.5节该课程完整的教案和相应多媒体课件。 3.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完成的教改课题结题证书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批文、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 推荐参加学校复赛的候选人还必须填写《近三学年教学研究成果登记表》,并在2015年4月30日前由学院教学秘书带成果原件到教学质量科审核。逾期未审核者其教学成果以0分计,等同放弃第10名“教学十佳”奖的评选资格。 (二)学院组织初赛 初赛工作由院评选小组具体负责,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予以资格审查,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并报学校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学院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教案、课件、教学实施方案评估。教案、课件、教学实施方案评估成绩=课程教学实施方案评估成绩×40%+教案评估成绩×30%+课件评估成绩×30%。 第三阶段:初赛打擂。采取集中讲课打擂的形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评委组成:由教师代表5人/院、学生代表6人/专业或专业方向、学院评选小组成员组成。 2.打擂要求:申报人预先准备该课程中五个章节的教学内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学院评选小组;打擂时院评选小组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节内容由申报人进行授课,时间为20分钟。 3.成绩计算:成绩计算规则由学院评选小组确定,评委组成员超过20人的,原则上教师代表评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学生代表评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专家评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再分别计算平均分。 初赛打擂成绩=评选小组成员平均成绩×40%+教师代表平均成绩×30%+学生代表平均成绩×30%。 4.定候选人:按照申报人总成绩(总成绩=教案、课件、教学实施方案评估成绩×30%+初赛打擂×70%)及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学院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候选人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学校等额推荐参加复赛的候选人名单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⑴候选人参赛课程教案(整门课)、课件、教学实施方案评估成绩、初赛打擂成绩及总成绩,排序名单; ⑵候选人申报课程中五个章节的教学实施方案(1式8份); ⑶候选人的“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审表”; ⑷候选人的教学业绩简介(宣传用); ⑸学院评选工作过程简表和教学研究成果计分表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凡是没有经过学院初赛的选手,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复赛。 (三)学校组织复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赛工作由学校工作小组于5月下旬组织实施。复赛分四个时段、三个组别进行,每组15人,候选人参赛时段、分组和顺序按以下程序产生: 1.确定参赛时段及参赛顺序。候选人于比赛前一天下午2:00在指定地点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参赛时段及参赛顺序。
2.确定参赛组别及讲课章节。候选人按复赛时段到达复赛现场,并依参赛序号每3人一批,在参赛前10分钟内在等候教室抽签确定。若候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抽签,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3.经批准采用现场教学打擂的候选人(如体育课),原则上分配在同一复赛组,并安排在该组最后参赛。 4、提交教案和课件试机 ⑴各候选人准备好5个教学实施方案和课件,分别从主讲课程5章(或单元)中各选取1节的内容,讲课时间为20分钟。每个教学实施方案准备一式8份,并在参赛前将抽签确定讲课内容的教学实施方案交工作人员。若讲课需要教具,如钢琴、电子教鞭等,由候选人自己准备。 ⑵候选人应在复赛前一天下午2:00-5:00将课件在复赛教室的电脑上试机运行,并拷贝到工作组提供的移动硬盘中,经本人确认后不再更改,若参赛时课件不能正常播放由本人负责。 (3)复赛打擂方式由候选人在规定的赛场中讲课,但确需采用现场教学,其教学现场由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并于比赛前一星期报校评选领导小组批准。 5、评委选拔和组织管理 (1)专家评委,每小组7人,由学校选聘。 (2)教师、学生评委均由各学院推荐。教师评委由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生评委以三、四年级学生为主,教师评委和学生评委名单请学院于2015年5月12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郑卫平OA邮箱(见附件7) (3)教师、学生评委于复赛当日早上8:00准时到达复赛场地、确认参与的复赛组、熟悉评委工作要求。 (4)教师、学生评委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公正、公平评价每位参赛教师。 6、在“百优”候选人复赛打擂之后,从三个组中各取前三名直接入围“十佳”,第十名入围者则由每组第4名(共3人)通过比较其在全体参赛人员中的教学研究成果(40%)、教案(30%)和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30%)相对得分产生。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评选及管理办法》(校发[2013]12号)文件中的评选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初赛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和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质量。 2.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审表 3. 近三年(2012-2014)获得教学成果登记表 4.江西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 5.学院评选工作过程简表 6.本科教学研究成果计分表 7. 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评委和学生评委推荐名单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52.9%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十佳百优”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上一篇:关于对本学期拟开设双休日讲座征询听讲意愿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和“三育人”标兵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