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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的通知
【文号:教务字[2014]115号】 【时间:2014年12月26日】
发布时间:2014-12-26 12:13 来源: 点击:305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5年1月5日至1月16日进行。为了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段分为上午第一场:8:00—9:40,上午第二场:10:10—11:50;下午14:30—16:10部分课程考试时间为14:30-16:30),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二、瑶湖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卷地点)设在惟义楼W1216,联系电话为88120528。
青山湖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卷地点)设在综合楼三楼圆厅,联系电话为:18970048522。
三、参加监考的教师,请按照后勤集团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制订的班车时刻表乘车(期末考试期间上午第一场:7:00、第二场:9:10、下午13:20,以后勤集团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正式通知为准)。
四、监考有关要求
1、请各位监考人员认真查阅期末考试安排表,明确自己监考的场次及地点,于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工具袋,期末考试设主副监考,考试安排表上“监考老师一”为主监考,对监考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监考必须密切配合主监考完成监考任务。
2、监考人员不得迟到、缺席,应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进行清理并编排座位。每场考试每位考生皆有座位号,请监考老师根据本考场的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分布随机选取以下一种模式安排座位,并在黑板上画出示意图,指定学生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开考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试卷。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其他影响学生考试的事情。

3、开考前监考人员务必核查考生的证件,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特别强调“携带手机即违纪,使用手机即作弊”。  
4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的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须书面报告教务处(如监考考场有自己的亲属,请主动向教务处提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请及时与考务办联系,电话88120528、18607910279。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装订、密封答题卷。答题卷份数和实考人数必须相符;装订不按学号顺序并且必须将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每本答题卷内必须附两份考试卷;装订后,要用密封签把装订的线头贴住。
6、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答题卷封面,并将装订密封好的答题卷(答题卷放回试卷袋中)、监考证、装订工具、考场情况登记表、作弊证据及考完后的试卷纸、草稿纸一并交回考务办公室。
五、考场纪律及学生须知
1学生考试必须带好考试单、身份证、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对照考试单上的座位号按照监考老师安排的位置就座。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物件如通讯工具、教材、笔记、包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开卷考试科目见附件二),如果已带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其它物品则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在非听力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耳机。
2、为了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有关考试的文件。特别提醒:从本次期末考试开始,将对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并专门安排巡考员进行视频巡查。视频巡考员可依据视频取证判定违纪作弊。
3、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规定,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根据情节可分别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严重考试违纪、一般考试作弊、严重考试作弊,并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如第二次考试作弊等)。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出现,监考人员必须保存作弊证据,并要求学生本人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教务处将尽快核实并向全校通报。
4、学生参加听力考试必须自备调频接收机,瑶湖校区调频频率为76,青山湖校区调频频率为74(具体放音时间由监考老师根据试卷袋上说明决定)。
六、考试期间由保卫处对教学大楼实行封闭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考试时间实施手机屏蔽。 
2015年12月26日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开卷课程一览表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五: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组考安排
附件二: 
江西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开卷课程一览表
课程单位
课程号
课程名称标识
考试时间
财政金融学院
268090    
财经应用写作
2015-1-12 8:00
财政金融学院
268009    
高级财务管理(3分)
2015-1-14 8:00
财政金融学院
268129    
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
2015-1-7 10:10
传播学院
264063    
广告学原理(3分)
2015-1-7 14:30
化学化工学院
261038    
有机合成
2015-1-13 8:0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58051    
中国史学史(4分)
2015-1-9 10:1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58011    
中国史学史
2015-1-14 8:0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58095    
中国文化专题
2015-1-6 14:3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58110    
文化经济学
2015-1-5 14:3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58200    
中国旅游地理(2分)
2015-1-7 14:30
体育学院
256187    
武术理论基础
2015-1-6 14:30
体育学院
256177    
体育保健学(4分)
2015-1-14 8:00
体育学院
256011    
球类基础(排球)
2015-1-14 8:00
体育学院
256009    
田径基础Ⅲ
2015-1-6 10:10
体育学院
256318    
足球基础
2015-1-7 10:10
文学院
251080    
中国现代文学
2015-1-12 14:30
文学院
251079    
中国当代文学
2015-1-7 10:10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260238    
编码原理
2015-1-15 8:00
心理学院
249033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015-1-15 10:10
音乐学院
253529    
影视受众研究
2015-1-12 14:30
音乐学院
253305    
艺术概论(1)
2015-1-14 8:00
附件三:          
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明显作弊嫌疑,则考生有责任配合监考人员查清真相,否则,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以考试违纪论处。
二、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校园卡(有准考证要求的还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考生考试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并保持考场安静。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除外)。
三、考生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件如教材、笔记、书包等不得带入考场。如果已带入,则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除特别说明外,不得使用电子辞典、计算器等。在非听力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耳机。草稿纸、答题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自备纸张。特别强调: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以考试违纪论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的,以考试作弊论处。
四、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纸屑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五、考生答题时遇有试卷字迹不清楚或其他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应自备好考试用品,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他人考试用品,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代为传递。考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应保管好自己的试卷,不得交头接耳、打暗语、交换试卷或稿纸。也不得代考或为别人作弊行为提供方便,一经发现双方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试时,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交谈或看他人试卷,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才准离座。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七、开卷考试应使用自带的书籍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借用他人书籍资料,也不得交头接耳,互相讨论。
八、考生不准代交别人的试卷,也不准擅自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考生应按题号顺序在答题纸上答题,写在试卷纸上的答案无效(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两人同时签名确认),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要求学生本人签字)。
十、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座、调换座位、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撕毁试卷、扰乱考场秩序及其它考试违纪行为,均视为考试违纪或作弊。
十一、考试结束后,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监考人员)加分或隐瞒考试违纪事实者,则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

附件四:          
江西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学习《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挂牌上岗,保持一前一后站位,在监考过程中不得看报、看书、交谈、睡觉、看窗外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手机影响考试,也不准对学生答题有任何启发或暗示。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入座(学生应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读《江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核对学生的证件和身份是否相符,以防代考;发放试卷后,提醒考生在答题纸上填写专业名称、班级、姓名及学(考)号。
三、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违反《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违纪或作弊(其中对交头接耳者,应明确地公开警告一次),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两人同时签名确认),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违纪或作弊情况,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同时注意保存作弊证据,必要时应要求考试违纪者配合取证。
四、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以责令其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令其退出考场。
五、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核对答卷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装订答题纸(不按学号),完整填写答题卷封面,并将装订后的答卷、《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证和作弊证据等及时交教务处指定地点。监考人员应认真对待监考工作,不得缺席或迟到,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丢失学生的答题卷,否则将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予以全校通报。
附件五: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组考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5年1月51月16
二、阅卷、登分、复查时间:2014年1月51月19
三、分组安排:
1、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艳国
副组长:张朝光
成 员:李建亮、黄再霖、许红缨、李平香、黄友华
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
2、考务组
组 长:张朝光
联系人:卓少林
成 员:彭睿、陈德强、邹生根、郑卫平、徐志红、胡小燕、匡蓉蓉、陈春生、金绍梅、周紫和、杨桴、杨桦、赵苗、汪虹
3、试卷印制组(含试卷保管组)
组 长:许红缨
联系人:黄清明
成 员:赵水平
4、保卫组
组 长:黄再霖
成 员:保卫处工作人员
5、阅卷组、登分、复查组
组 长:李平香、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
联系人:徐华银
成 员:杨蕾、彭闻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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