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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补登2024年度社科成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 16:34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107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补登2024年度社科成果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通知本单位老师在4月27日前完成网上补登工作(网址:http://ky.jxnu.edu.cn/business/login.jsp),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初审,并按以下要求收齐有关材料:
  (1)国内文章成果:提供文章完整扫描件PDF版(不含用稿通知、清样、证明等),(扫描件包括期刊封面、论文全文、封底,可知网下载);
  (2)应用对策类成果:提供“批示页+文章全文”扫描件PDF版;
  (3)境外文章成果:提供“‘文章发表时’的中科院最新分区(升级版大区)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能体现‘文章发表时’的中科院最新分区(升级版大区)的检索证明+《江西师范大学发表境外学术论文审读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文章全文”扫描件PDF版。(非SSCI期刊不提供“中科院分区截图”);
  (4)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类成果: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社科处存档。
  (5)所有扫描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成果名称+刊物名称”。
  (6)提交本单位补登2024成果登记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一、二)(发送杨溢OA邮箱)和纸质版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扫描件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本次统计不受理非2024年度社科成果)
  2.注意事项:
  (1)在录入成果时,应做到认真、细致,确保提交的科研成果名称与原件、以及网上录入的成果名称的一致性,成果名称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所有文章类成果均需署“江西师范大学”;未署“江西师范大学”的论文成果请勿提交)。
  (2)根据学校〔2021〕64号文件《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每位作者每一年度合计限提供不多于5篇代表作〔含教师社会服务成果类、报刊文章、网络理论宣传文章(作品)等折算的论文在内〕用于学术论文工作量的统计,具体要求和细则详见校发[2020]119号文件、校发[2021]64号文件、校发[2022]104号文件和校发[2022]134号文件。
  (3)论文类成果严格按照校发[2020]119号文件、校发[2022]104号文件和校发[2022]134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社会服务类成果严格按照校发[2020]26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报刊与网络成果严格按照校发[2020]65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成果严格按照校发[2020]120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以上文件中不包含的“成果”请勿提交。
  (4)自2021年起在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预警当年与次年不能作为科研成果登记。
  (5)多人合作的论文,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将该成果的所有合作者按顺序依次输入科研管理系统;如第一完成人为外单位人员,则由第二完成人负责将该成果的所有合作者按顺序依次输入;依次类推。
  (6)汇总表中涉及所带研究生的需由本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或研究生干事签字。
  (7)科研秘书应及时更新本单位科研管理系统中的人员名单,对于调入和调出人员,及时通知社科处进行修改。
  (8)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科研机构、理工科学院请于4月28日前将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审核,纸质汇总表同时提交;文科学院送审时间另行通知。
  (9)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成果登记工作,科研管理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各类成果切勿重复填报提交。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向本单位的科研秘书或社科处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杨  溢    881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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