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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4-08-24 20:46 来源: 点击:165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附后)办理申请。
3)借款合同及合同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借款合同到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将借款学生的信息采集(含电子版)后,收集办理回执确认函统一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4)贷款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批。
   5)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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