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放管服,根据学校财务状况,拟对科技类科研项目科研绩效提取做以下变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提取由科技处统一办理,时间定在每年10月份左右。 2、省级财经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主要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绩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于每月18日后前往财务处报支。 3、对于既非省级财经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也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填写好绩效领取表后,由科技处每季度统一办理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6、9、12月份。